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0日起,本公司终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通信ETF,代码:159695)提供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0153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55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五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五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次五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1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1月21日。若截至2025年11月2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2025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4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5年11月21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自2025年11月2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3、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嘉实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50ETF嘉实,基金代码:159373)、嘉实中证高端装备细分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高端装备ETF,基金代码:159638)、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软件ETF,基金代码:159852)、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新能源ETF,基金代码:159875)、嘉实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现金流ETF嘉实,基金代码:159221)、嘉实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机器人ETF嘉实,基金代码:159526)和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通信ETF,基金代码:159695)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0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501,场内简称:纳指ETF嘉实,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11月19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