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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一改“出事才开罚”的后知后觉

治理组团“险境游”

□蒋璟璟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处理有了最新进展,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被困“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此前,该野游活动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这波“又罚人又追钱”的操作,是江西首例违规探险“双惩”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在探险活动越来越火的今天,这一案例无疑具有警示意义和示范价值。(潮新闻)

不按规定路线游览、擅自去未开发区域“探险”,此类野游酿祸的案例,不胜枚举。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救援产生的费用如何分摊,一直是笔糊涂账。近年来,各地均就此亮明态度:“责任自负,费用自担”,这算是开启了拨乱反正的第一步。置于这种背景下,江西此番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行“双惩”,算是将这一进程再向前推进了一步。

何谓“双惩”?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追偿救援费用。其实,严格说来,要求支付救援费用,并不能算是“惩罚”,这顶多是事后支付,是正常的市场化支付行为。与之相较,真正的惩罚是行政拘留,当然其适用对象,也仅仅是“野游活动组织者”。

现实中,野游团、秘境游已成为一种灰色的规模化生意。暗地从事这一营生者,不在少数。不同于对“黑导游”的持续打击,此类“险境游”并不是传统的组团、地接模式,更多是依托于“私域营销”,更具隐蔽性,也更能精准到达“潜在目标客户”——如何有效治理这一灰色生意?光靠出事后的追罚,显然远远不够。

如何改变此类险境游“不出事就不会管”的监管盲区,才是下一步真正需要思考和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