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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绊倒骑车女孩,导致重伤开颅,狗主人的责任不能止于赔钱,还应坐牢! 成都的大

狗绊倒骑车女孩,导致重伤开颅,狗主人的责任不能止于赔钱,还应坐牢! 成都的大二女生小林骑自行车正常赶路,一只没拴绳的宠物白狗突然窜出来,直接把人掀翻在地。她的脑袋着地,当场流血抽搐,紧急送医后开颅手术做了好几个小时,前前后后花了5万治疗费,目前狗主人只“垫付”4万。 目前手术还算成功,但还得在医院躺着观察,谁也不敢保证后续会不会留下癫痫、记忆力和智力下降等后遗症。 这事立即引起网友指责:狗主人难道没长心吗?路上人来人往,骑车的、走路的、还有老人小孩,让狗疯跑乱窜,很容易绊倒人、抓伤人事儿,这不是连三岁小孩都懂的常识吗? 之前各地早就出过太多类似案例了——有人被没拴绳的狗绊倒骨折,有人被扑咬得满脸是伤,更让人痛心的是,2020年广东顺德还发生过悲剧:一条几十斤的狗没被牵住,拖着狗绳在街上疯跑,直接绊倒88岁老婆婆,老人前额磕地流血,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 可这些血淋淋的教训,还不足以让养狗人引以为戒?广东那个绊倒老人致死,最后居然被认定为“意外事件”,狗主人没负任何刑事责任,这难道不让人愤慨?老人的生命权就可以轻视?需知我们每个人都有老的那一天。 无论是什么狗、无论有无伤人史,都不能放任其在公共场合乱跑。这也是需要清理流浪狗、惩戒不守规矩养狗的原因。 总不能非要等狗真咬了人、撞了人甚至闹出人命,才算事吧。就跟开车的时候不能因为没撞到人或车就可以随便闯红灯是同样的道理,养狗也不能因为狗没伤过人就放任自流。 狗毕竟是有自主行动的动物,情绪和行为根本没法完全预判,哪怕平时再温顺,突然窜出去绊倒人、咬到人、吓到人都是有可能的。把这种潜在风险当成侥幸,本质上是对别人的生命极度漠视。 成都狗绊人的赔偿没任何争议,狗主人必须负全责。按法律规定,遛狗拴绳是硬性要求,狗主人没尽到看管义务,导致狗绊倒人造成重伤,所有损失都得他扛。 现在花的5万只是开头,后续的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还有姑娘康复期间没法上学的损失,要是最后落下伤残,还得赔残疾赔偿金。之前类似案例里,有人被没拴绳的狗绊倒骨折,狗主人不仅赔了医药费,连后续康复训练费、误工费都得全包,这案子更严重,估计赔偿只多不少。 小林做了开颅手术,临床上就是重伤,但法律上的伤残鉴定得按严格标准来。伤残分十个级别,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姑娘这情况,大概率能评上六级到八级伤残——要是术后恢复得好,没留下明显后遗症,可能是八级;要是影响到神经功能,比如记忆力下降、肢体活动不便,可能就到六级了。 狗主人还应负坐牢的责任。很多人觉得,狗主人明知狗乱窜会伤人还不拴绳,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应该按“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 “不拴绳就是重大过失”,但法律上的认定“重大过失”较严格,比如养禁养的烈性犬、明知狗有伤人史还放任乱跑。可就算狗没伤人史,也不能成为放任的理由啊!路上人多车杂,让狗自由乱窜的风险是明摆着的,无数案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狗主人却视而不见,这难道不算“重大过失”? 过去狗伤人甚至致死,很多狗主人躲着不负责或者不认账,导致被害人只能自认倒霉。即使被追责往往也只是“以赔了之”,刑法习惯性保持沉默,所以对不守规矩养狗没有威慑力。如今狗患愈演愈烈,非重典不能遏制,否则被害者越来越多,说不定下一个被害者就是我们自己。 遛狗拴绳绝不是小事,是对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养狗人的法定责任。现在成都的小林还在医院遭罪,广东的老人再也回不来了,唯有让不守规矩的养狗人既赔钱又担坐牢的责任,才能守住公共安全的底线,让类似悲剧真正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