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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曹某结婚,邀请了小伙伴拓某、石某来参加婚宴。席间,拓某喝了4杯半白酒,新

内蒙古,曹某结婚,邀请了小伙伴拓某、石某来参加婚宴。席间,拓某喝了4杯半白酒,新郎曹某正常敬酒,并没强行劝酒。婚宴结束之后,拓某跟石某一起离开。途中,王某打电话联系拓某,让他过来吃烧烤。于是,拓某跟石某又再次来到王某的酒局。三人吃烧烤、喝啤酒,直到凌晨。拓某回家之后,次日清晨被发现猝死在家中。 红星新闻11月1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经过检查发现,拓某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由于他并没有基础疾病,因此跟饮酒存在较大关系。 一切都归咎于“饮酒”二字。这一天,曹某结婚,宴请了好友拓某跟石某。席间,拓某喝白酒,新郎曹某也礼貌性地过来敬酒。 整个酒席期间,拓某大概喝了有4杯半白酒,婚礼结束之后,拓某跟石某二人一同打车离开。途中,二人的朋友王某又打来电话,邀请二人过来吃烧烤。 趁着兴致,拓某也没有拒绝王某,于是直接前去赴约。过去一看,烧烤也准备好了,啤酒也上桌了,三人对饮,好不热闹。 第二场酒局结束之后,拓某、石某二人各自回家。拓某凌晨时分才到家,躺到床上就呼呼大睡。谁知道,第二天一大早就出事了,家人发现拓某猝死在床上。 家属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惜为时已晚,送到医院的时候发现,拓某早就停止了呼吸。经过检查确定,拓某死于病原性猝死。 根据以往的体检报告,拓某的家属提出,他之前身体很好,并没有任何基础疾病。这次的意外,完全就是因为喝酒导致。 于是,拓某的家属,把新郎曹某、好友石某、王某全都上诉了,他们参与了酒席、共同喝酒了就需要对拓某的死亡负责。 拓某的家属要求他们赔偿141万元,经过一番审理,最后梳理出各自的责任。 对于曹某的责任认定:作为婚礼的组织者、邀请者,就需要对拓某的安全负责。但是曹某作为新郎,办酒席这是正常的人际交往行为,但是他并没有强行敬酒、劝酒,只是没有适当提醒、劝阻。因此,曹某需要对拓某的死亡承担1%的赔偿责任。 对于石某的责任认定:作为两场酒席的参与者,需要对饮酒者进行善意提醒,作为同桌饮酒者,跟拓某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提醒、劝阻,明知拓某已经在婚宴上喝了4杯白酒,甚至还继续赶下一场酒局,因此需要承担5%的赔偿责任。 对于王某的责任认定:王某没有参与婚宴,但是后期主动联系拓某喝酒。王某明知道拓某的酒量,知道他已经喝了不少白酒,但仍然继续劝阻拓某喝啤酒。因此,王某需要对拓某承担3%的赔偿责任。 最后判定为,曹某需要赔付13900元,王某需要赔付41731元,石某需要赔付69553元,保险公司需要赔付111200元。 1.曹某作为新郎,宴请拓某来参与宴席,期间曹某没有劝酒,但是拓某喝了4杯半白酒,后来引发猝死,曹某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典法》规定,作为婚宴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保障宾客的安全义务。包括对宾客的饮酒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如果没有及时提醒导致宾客过量饮酒、并且突发状况,组织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曹某作为新郎,组织了这场酒席,需要对宾客拓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有效防止拓某过量饮酒,就会被认定为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1%的赔偿责任。 2.王某明知道拓某已经参与了婚礼酒席,但是仍然继续邀请他来进行第二趴酒局,同饮者石某作为两场酒席的参与者,他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典法》规定,作为两次酒局的参与者,需要对同行人的饮酒行为负有提醒、劝阻和照顾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饮者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石某作为两场酒局的参与者,第一场酒局结束之后,让拓某又参与了第二次酒局,并且二人也再次饮酒,石某没有及时劝阻、并没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因此,作为同饮者,石某需要承担5%的赔偿责任。 共同喝酒,虽然并非主要劝酒者,但是也需要对席间的朋友负责,既要注意、又要提醒、量力而行,否则极有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看完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待同席饮酒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