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父母与女儿的家庭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的调解,顺利化解了当事人矛盾,促成了亲情的弥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刘某、王某系被告小刘的父母。案涉的家庭共有房屋原为刘某夫妇早年修建的农村自建房。小刘成年参加工作后,双方出资将房屋的部分土瓦结构房屋拆除修建为砖混结构房屋并多次改建,现仍保留了部分土瓦结构房屋。三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
2022年,刘某夫妇生病,两人认为小刘在父母生病的事情上处理不当,便由其他子女接去照料并共同生活。双方由此心生嫌隙,最终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房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将此案视为一起普通的财产分割纠纷,而是意识到纠纷的核心在于家庭成员间因沟通不畅和情感积怨所形成的心结。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特殊的亲情关系,法官以促进家庭和睦为出发点,采取调解作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梳理案件脉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阐释了共有物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他们建立对纠纷处理结果的基本法律预期。同时,法官以亲情为突破口,引导双方回顾多年来共同生活的点滴,唤醒彼此内心的家庭情感共鸣,逐步缓解对立情绪。经过多轮耐心沟通,最终成功引导当事人放下成见,互谅互让,就房屋分割方案达成了调解协议,为这场持续两年的家庭内部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家事纠纷的审理不仅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稳定,更是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范围的维护。兴文县法院将始终秉持“以调促和,情感修复”办案理念,以真情化解矛盾,用真心化解纠纷,彰显司法在维护家庭温情与社会和谐中的温度与担当。
(兴文县人民法院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