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在业主群里看到有人振臂高呼,说物业把小区底商租出去,把租金给“私吞”了,我就特想问一句: 大哥,你是不是觉得,你家楼下的兰博基尼,只要停在小区里,你也享有它的使用权? 这道理不是一样的嘛。 我问你个最扎心的:你买房的时候,房本上写了底商那几平米吗?你为它掏过一分钱吗? 没有吧。 那人家产权人——通常是开发商,因为还没卖出去——委托物业把它租出去,挣点钱,跟你有一毛钱关系吗? 物业,说白了就是个管家。 开发商是“主人A”,你是“主人B”。 管家帮主人A打理他没卖掉的空房子(底商),租金交给主人A。 管家帮你打扫公共区域卫生,修剪花花草草,你交物业费。 两码事,清清楚楚。 我知道,大家心里不舒服的点在哪。 总觉得,进了小区大门,这一亩三分地,一草一木,都该是咱们业主的。 这是一种“感觉”,一种朴素的地盘意识,我懂。 但亲,感觉不能当饭吃,更不能当产权证。 法律和合同,才是真金白银的道理。 搞不清楚谁是真正的“地主”,就稀里糊涂跟着喊“斗地主”,最后折腾半天,发现自己才是那个交了物业费,还希望小区越来越好的“长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