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山东菏泽曹县的王先生反映,他是一名电商平台服装店的店主,近期湖南常德市一所学校的几十名学生在他店内购买了40件演出服装,但使用完后进行了退货退款,因无法二次销售造成经济损失。
11月17日,汉寿县委宣传部回应记者称,当地教育部门已介入调查。有律师分析称,如果校方知情默许,需和学生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也质疑校方是否知情。11月17日,汉寿县委宣传部回应新黄河记者称,目前,汉寿县教育局已介入此事。

“有些退货,明显就是穿过,都脏得没办法再次进行销售”。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接单的时候自己心里就有顾虑,结果还真的和预想的一样。
王先生感觉很无奈:这些衣服销售超过了7天,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随后记者也致电了电商平台客服,询问衣服超过7天才退回且有明显的穿着痕迹,商家该如何处理,客服回复:建议商家申诉,已经开启了申诉入口,也是为了保证商家的权益,平台也会对订单判决进行复核,如果核实到退款有误也会取消订单判责,或者把相应款项返还给商家。
记者随后也致电了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副校长康先生表示:问了一些学生,都是个人的行为,老师也没有发过任何可以退货的信息,确实有教育的责任。
康先生告诉记者,学校给商家支付了一笔保证金,最后等学生退还货款之后,再进行多退少补。
王先生也表示,已经有部分学生退回了费用,而这批衣服,他也会重新发回给学校。
实际上,一些消费者利用平台的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退货,免费使用商品的新闻并不少见,有部分商家通过曝光追回货款,多数不了了之,商家有苦难言。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分析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核心前提是商品保持完好,且使用需限定在合理查验范畴。学生穿演出服参加活动并造成污渍,远超合理使用边界,且超过7天退货期限,属于滥用退货规则,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这也符合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情形,学生免费使用演出服却退回货款,损害了商家财产权益,需承担返还货款、赔偿商家衣物无法二次销售的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