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花5000元买“秒回”服务!杭州女子每月工资9000元,吃住都在家里,却没有存款。原来,她每个月都会花5000元,购买一项名为“秒回师”的服务。妈妈得知后,不知道该不该介入。 陈阿姨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终于将她养大成人,也开始工作了,而且工资待遇还不错,每个月有9000元。 每次和邻居朋友谈起自己的女儿时,陈阿姨都喜笑颜开。别人家的孩子还在让大人操心,而她的女儿却能让她安心,这不得不让大家都十分羡慕。 可陈阿姨也有一个苦恼:女儿虽然领着高工资,却不见存钱。每次家里有日常开销,女儿都会让父母支出,自己完全没有想要分担家庭责任的想法。 陈阿姨也旁敲侧击地说过几次,告诉女儿:“你已经长大了,虽然是00后,但也二十几岁了。我们在你这个年纪,早就开始为父母分担了。” 女儿每次都用敷衍的态度回应,随后就关上房门,自顾自做自己的事。陈阿姨一开始以为女儿会改变,没想到之后还是老样子。 她试图和女儿沟通,想了解女儿的真实想法:是不是自己从小把女儿呵护得太好了,一直都是单方面付出,让女儿忘了自己的年纪,忘了她已经该撑起家,让父母卸下包袱、安享晚年? 可女儿不愿和陈阿姨深入交流,只会让她赶紧关门,不要影响自己,这让陈阿姨很反感。 陈阿姨一度怀疑自己的处事方式是不是和00后不合。她每次调整好心态去和女儿沟通,但结果都一样,只会惹得大家都不高兴。 有一次,陈阿姨希望女儿帮忙出一笔费用,可女儿直截了当说:“我又没存款,有钱也不会给你,你干嘛问我要呀?” 陈阿姨觉得女儿自私自利,又对她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实在忍无可忍,自己痛哭起来:“白白养了这个女儿,只知道索取,不知道付出,不懂感恩,以后还怎么指望她给我们养老啊?” 女儿看妈妈纠缠不休,直接把自己的手机翻给陈阿姨看,说:“你瞧瞧,你瞧瞧!我是有钱不给,还是真的没钱?你平白给我扣上个不孝顺的帽子,有意思吗?” 陈阿姨实在想不通:一个月9000元,吃住都在家里,怎么会没有存款?女儿的钱到底用到哪里去了?于是她一把夺过手机查看起来。 这才发现,女儿每个月都要花5000元购买一款名为“秒回师”的服务。她完全不解,这到底是什么? 女儿看妈妈如此歇斯底里,为了平复她的心情,解释道:“这服务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只是在我需要有人随时回我信息的时候,他们会给我各方面的情绪价值,比如工作、家庭以及亲友相关的事。” 说完,女儿就直接把陈阿姨推出了房门。自己的隐私被迫告诉妈妈,让她觉得像个透明人,心里很不舒服,也需要自我调节、冷静一下。 陈阿姨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哪里做得不好,女儿居然有心事不找自己交流,反而在网上用这种虚拟的方式疏导情绪,还每月要花这么多钱? “如果你拿着这些钱找朋友吃吃玩玩、逛逛街,没关系;或者一起去旅旅游,也行。可通过这种虚拟的方式找人聊天,有什么意义呢?” 她觉得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大半辈子,如今已经到了身体机能衰退的阶段,女儿为什么宁愿把钱给外人,也不愿意多为家里分担? 现在陈阿姨不知道该不该介入女儿花钱买服务的事:就算介入,女儿会听自己的吗?如果她真的能听妈妈好好说、体谅妈妈的难处,一开始也不会这样做了啊。
一、陈阿姨查看女儿手机,该行为侵犯了女儿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处理私密信息等方式侵害;除法律规定或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处理他人私密信息 。
本事件中,女儿的手机通讯内容、消费记录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陈阿姨未经女儿同意强行夺手机查看,已构成对女儿隐私权的侵害,即便出于关心,也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隐私保护边界。 二、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每月9000元工资属于个人合法收入,她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事件中,女子有权自主决定将5000元用于购买“秒回师”服务,陈阿姨可提出建议,但无权强制干涉该合法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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