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评论(特约评论员谢岳明)近日,江苏某市一起“未牵绳犬只致路人九级伤残,狗主人被判赔偿28万元”的案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犹如一记沉重的警钟,敲在了所有养犬人与城市管理者的心间。30公斤的大型犬挣脱约束逼近行人,59岁的朱女士为避险摔断腰椎。这起案件早已超越个体纠纷,成为一面镜子,清晰映照出不文明养犬行为对公共安全的现实威胁,以及城市养犬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与文明底线。
与之形成呼应的是,自2025年8月1日《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湖北荆州用一套“刚柔并济”的新规,为这面镜子补上温暖的注脚。这座城市没有停留在“事后追责”的被动应对,而是以“源头治理”的思路,为文明养犬画出清晰的“路线图”:全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从品种源头规避风险;在重点管理区实行“一户一犬”的限养规定,平衡了养犬需求与公共空间权益;推行狂犬病强制免疫与电子标识植入,筑牢公共卫生防线。更难得的是,对《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超标犬只,给出90天过渡期,让主人妥善处置,既体现出法治框架下的人文温度,又避免了“一刀切”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
有人说,对待动物的态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尺;而城市对待养犬问题的治理智慧,更藏着文明进阶的密码。荆州的做法,核心在于“管”“服”结合,疏堵并举。当荆州市城管执法委划定中山公园等6大公共场所为“禁止遛犬区”,当公安机关开发24小时网上办证APP,当流浪犬收容站在城区落地——这些举措背后,是对“养犬人自律”的引导,也是对“公共利益”的守护。正如常州案件判决所强调的“违反管理规定导致他人损害,饲养人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荆州新规同样明确:犬只伤人须先行垫付医疗费,两次违法或伤人者五年内不得办养犬登记。这些规定并非限制权利,而是对“养犬自由”与“公共安全”边界的厘清,推动形成权责对等的养犬文化。
我们常常讨论城市文明的模样,它或许藏在主干道的洁净里,或许显现在公共设施的便利中,但更多时候,它就藏在那些细微的日常行为里:是遛狗时手中紧握的1.5米牵引绳,是电梯里自觉为犬只戴上的嘴套,是及时清理粪便的一个弯腰,是听到犬吠时第一时间安抚的耐心……这些看似琐碎的举动,恰似文明养犬画卷中最真实的笔触。荆州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明确写入条款,意在将“尊重”二字深深烙印在每一位养犬者的行为自觉中,让每一次遛犬都化作文明的生动实践,而非对他人的打扰。
28万元的赔偿是教训,荆州的新规是方向。当越来越多城市像荆州这样,以法规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用服务引导市民合规文明养犬,用监管守住“公共安全”的底线,才能真正实现“人、犬、城市”的和谐共生。
文明养犬,不是一道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题,而是现代城市治理与公民素养的必答题。它既检验着养犬人的责任意识,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与温度。从常州案例的警示到荆州新规的探索,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法律的刚性约束,更是城市对每一位居民权利的尊重——尊重个人爱好,也守护公共安全;保障个体自由,更捍卫公共秩序。这,或许就是城市文明最温柔、最坚定的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