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名女子体内检出公司老板的精液,但警方未予立案,理由是两人系情人关系。老板先是赔付女子家属135万元,后又额外赔偿给女子的弟弟100万元,总计235万元。女子的父亲希望公开案件的调查结论、证据清单以及法律适用情况,向公安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被警方以“申请内容属于刑事案件类信息,不属于公开范畴”为由拒绝。女子的父亲提出质疑,认为该案当初并未刑事立案,不存在“刑事案件类信息”的说法,遂提出主张并起诉公安局。2025年10月29日,该案行政诉讼进行了公开审理,截至2025年11月,一审尚未作出判决。 连云港这起案子,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好多人都在等一个说法。 起因是小苏(化名)和其他员工与公司老板小刘(化名)共进晚餐后,小苏饮酒过量,晚餐结束后,老板让两名女同事将小苏送至办公室休息。 随后,在办公室里面老板和小苏发生了亲密行为,可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醒来的时候,小苏却已经无生命迹象。 事后老板赶紧联系了小苏的家属进行了赔偿,但小苏的父亲不明白,他的女儿体内检出公司老板的精液,按说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可公安机关为啥就是不立案。 更让他气不过的是,后来老板跟他们家和解,先给了 135 万,又单独给小苏弟弟 100 万,总共 235 万,钱拿到了,可心里的疙瘩越来越大,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 他试着向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想知道案件到底有没有侦查过,不立案的理由是不是真站得住脚,还有那些鉴定结论、证据链到底是啥样,结果公安局一口回绝,说 “申请的内容属于刑事案件类信息,不在公开范畴”。 连立案都没立,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类信息,小苏父亲越想越不服,干脆提起了行政诉讼,他觉得,信息公开是监督权力的办法,也是保护他们这些当事人权利的途径,尤其现在没走刑事程序,更该把处理流程公开,回应大家的疑问。 一边是公安说,涉案信息可能涉及个人隐私,还有侦查方面的权益,不能随便公开,得慎重。 另一边小苏父亲这边强调,案子早就不在侦查阶段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公众的监督权,理应更受重视。 直到 11 月,一审结果还没出来,可这事早就传开了,法律界和网友吵成了两派。 支持公开的人说,公安以 “情人关系” 为由不立案,转头又有 235 万的和解费,这里面到底有没有问题,,社会大众有权知道证据链全不全、鉴定结论准不准,程序上有没有毛病。 公开了,既能保护受害人,也能防止权力乱用。 反对的人也有理由,说刑事侦查讲究证据保全,随便公开可能影响后续调查,还可能二次伤害受害人,得考虑后果。 网上的声音更杂,有人心疼小苏,怀疑这里面有权钱交易,有人追问公安执法的尺度,想知道取证到底规范不规范,大家在意的不只是这一件事,更在意制度能不能让人信。 不管最后法院怎么判,这案子都给执法机关提了个醒,处理这种敏感案子,程序得正当,该回应的信息得回应,法律要考虑侦查需要,可当事人和社会的知情权也不能不管。 对小苏家来说,235 万填不满心里的疑问,对公众来说,只有公开透明,才能让人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对此,你还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 :凤凰安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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