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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百万遗产无人继承 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首例指定民政部门管理外籍公民遗产

【外籍华人百万遗产无人继承 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首例指定民政部门管理外籍公民遗产“要是没有遗产管理人制度,这几百万存款可能就永远躺在银行里沉睡了。” 高兴律师的一句话,点出了全国首例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外国公民遗产管理人案的关键意义。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不仅让美籍华人刘老先生的跨国牵挂有了归宿,更给无数类似 “孤老无继承人” 的遗产难题,提供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1930年生于上海的刘老先生,1948年赴美国留学后加入美籍,却始终未忘故土。上世纪80年代,他捐款100万元以父亲之名创办上海 “刘湖涵教育基金会”,还在故乡南浔设立个人慈善教育基金,向湖州市图书馆捐赠大量古籍珍本。 晚年回到中国定居的他,2023年初在上海病逝。作为家中独子,他终身未婚无子女,也没留下遗嘱,在中国境内数家外资银行的几百万存款,成了“无人认领”的遗产。唯一的关联人是为他垫付后事费用的堂侄孙刘某,但刘某没有继承人身份,既没法查询老人的全部财产,也找不到要回垫付费用的对象 —— 这正是过去无继承人遗产面临的普遍困境。 案件审理中,刘老先生故乡的民政部门主动提出担任遗产管理人,理由是他对故乡贡献卓著,生前设立的慈善基金仍在运作,由故乡管理更利于发挥遗产社会效用,申请人刘某也表示同意。 法院最终判决,由刘老先生生前居住地、逝世地的上海某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145条:无遗嘱执行人、无继承人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律师表示,判决生效后,上海某区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将先启动公告程序,排查刘老先生是否有未了的债权债务,用遗产优先清偿。 若公告期满无相关主张,民政部门会启动 “认定财产无主” 程序,法院将发布长达一年的公告,寻找可能遗漏的继承人。一旦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这笔几百万的遗产可将收归国家所有,经过法院判决之后,最终将依法用于公益事业。@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网页链接[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