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自己转账白给对方金额3千元钱分手后起诉可以要回吗? 咨询,我是网恋期间,某一天,突然被对方拉黑删除,我自己头一热想挽回,当时就直接给对方转账。事隔已经满2年了,现在想要要回转账金额,昨天有联系对方索要回当时转账金额,被对方以赠予理由 拒绝。我只有转账记录,分7笔转账的,一共3000,法院可以支持立案吗? ------------------------------------ 起诉立案问题不大,是否要的回来就要看具体案情了。 楼主的这个事情,标的实在太小,倒不是说3000块钱就不是钱,而是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恋爱期间为维系恋爱关系所花费的合理开支,不支持返还。如果是平常发给对方买衣服,买东西的红包,或者是明确是节日的礼物等,法院是不支持返还的。如果主张是借款,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有真实的借贷意思表示,否则就认定为赠与。 我自己亲自代理过的一个案子,前前后后转了7万多,其中有2万是明确为借款,有2万写着生日快乐新年礼物。还有3万多是恋爱期间发给女方的各种红包。最终法院只认定了20000块钱的借款需要赔还。 建议调解处理,能返还多少算多少,否则提起诉讼,风险挺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