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一男子离婚之后,住到前妻家里不走,他意外发现,前妻和别人有了关系,男子大闹,掐她脖子,拿刀威胁,还到前妻工作地点大闹,为了安抚前夫,女子给他做了晚饭,将菜刀藏到枕下防身,凌晨2点,俩人再次争吵,男子拿拳头砸,又掐前妻脖子,前妻抽出菜刀,砍男子16刀,男子倒下,前妻害怕了,想喝老鼠药自杀,但犹豫片刻,她还是跑了,谁知男子却喝下老鼠药,最终死亡,26年后,女子被捕,法院判了! 龚某珍离完婚后,经人介绍,和同样离异的朱某某相识,经过一番交往,俩人惺惺相惜,很快就办了结婚手续。 谁知婚后不久,俩人发现,彼此之间并不合适,生活中吵吵闹闹,磕磕碰碰,龚某珍对此后悔不已。 1997年5月,俩人再次产生了矛盾,冲动之下,俩人办了离婚手续。 离婚之后,俩人并没有彻底分开生活,一直到1998年3月,龚某珍才搬出来居住。 龚某珍原本以为,这样就能彻底告别过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可她万万没有想到,朱某某还是不肯放过。 朱某某跑到龚某珍的住所,他不断的纠缠,还想挽回俩人的感情。 他住在龚某珍家里不走,俩人又开始了同居生活。 但是龚某珍离婚之后,早就开启了新的生活,她已经有了新的朋友,并和别的男子发生了关系。 谁知1998年4月初,她和别人的交往被朱某某发现了,他勃然大怒,认为龚某珍早就有了别的男子,还和男子发生了关系。 朱某某接受不了,在他心里,虽然已经和龚某珍办了离婚手续,可他认为,龚某珍还是他的女人,只能和他在一起生活。 龚某珍竟然瞒着他和别人来往,这是妥妥的不把他放在眼里。 朱某某愤怒至极,绝不能容忍前妻和别人发生关系! 他大吵大闹,歇斯底里,他不管不顾,多次跑到龚某珍上班的地方大吵大闹。 他抓住龚某珍拳打脚踢,用刀架在她脖子上以示他的权威! 他又打又骂,还掐龚某珍脖子,龚某珍顿时被吓得发抖,连连向他哀求,好不容易哄着他回到了家里。 龚某珍心里难过,这样下去岂能长久,可朱某某脾气不好,不知道啥时候就又要对她动手。 自己明明已经离婚,为何还要被他牵着鼻子走?龚某珍越想越气,时时刻刻提防着朱某某的暴 力。 4月23日晚,龚某珍做了一桌子好菜好饭,用意就是为了安抚朱某某的情绪。 朱某某吃菜喝酒,他一时之间心里高兴,他这会心里舒坦,暂时没有乱发脾气,龚某珍趁他不备,将厨房的菜刀藏到了枕头下面。 果然不出她所料,到了第二天凌晨2点,俩人又开始激烈的争吵,朱某某故伎重演,再次对龚某珍拳打脚踢。 他不但用拳头砸她,又是一把掐住了龚某珍的脖子,龚某珍被掐的窒息,情急之下,就要背过去气去。 她心里着急愤怒,再也忍受不了朱某某对她的暴 力,她顺手枕 头下面抽出来菜刀,不管不顾的向朱某某砍去。 朱某某吃痛,被吓了一跳,龚某珍手起刀落,总计砍了他16刀之余。 朱某某受伤,扑通一声倒在地上,龚某珍冷眼观看,并未对他采取救助措施。 随后,她越想越怕,朱某某血流如注,她也不想再活下去。 她找了一瓶老鼠药准备服下自杀,可是她试了几试,还是没有勇气喝下。 而朱某某躺在地上,不知道为啥,他在混乱之中,抓起老鼠药喝了下去。 之后,朱某某因为中毒,出现了呕吐,可是他身负重伤,失血过多,最终休克死亡。 龚某珍手足无措,心里彻底怕了,4月24日6点,龚某珍把房门一锁,她快速的逃离。 她这一逃,长达26年之久,她隐姓埋名,独自在异乡重新开始生活。 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女子竟然是个逃犯,可是,虽然外人不知究竟,龚某珍每到一个人的时候,依旧是提心吊胆,总是担心有一天会被捉住。 果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8月22日,警方在福建罗源县找到了她的踪迹。 龚某珍至此结束了26年的逃亡,她被抓捕归案,送上了法院接受审判。 辩护方认为,朱某某长期对龚某珍实施暴 力威胁,离婚之后,依旧不肯放手,到她工作地点闹事,拳打脚踢,掐她脖子,已经构成了对龚某珍的不法侵害。 因此来说,龚某珍拿刀砍伤朱某某属于正当防卫。 并且,朱某某的死亡,经法医鉴定,是服毒死亡,龚某珍对他无救助义务,不应对其死亡负主要责任。 《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朱某某和龚某珍发生矛盾,朱某某砸龚某珍头部并掐她脖子,龚某珍可以以呼救的方式自救,而不是用刀砍击朱某某16刀。 且她在朱某某倒地后未曾施救,还锁门逃离,断绝了朱某某获救的可能,与朱某某失血过多死亡的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龚某珍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朱某某体内有毒素,因此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龚某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朱某某女儿44932元。 龚某珍弟弟提出上诉,朱某某则家属要求从重处罚。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