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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胖友问我怎看,评论如下: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

有胖友问我怎看,评论如下: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这一案件不仅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更为我国宗教领域的规范治理敲响了警钟。宗教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督约束,以该案件为契机开展一次覆盖各宗教的全面监察,既是防范风险的必要之举,更是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题中应有之义。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自由从来不是无边界的特权。释永信案暴露出的宗教场所财务管理混乱、教职人员权力缺乏制衡等问题,并非个例。从无资格人员非法开展宗教活动,到个别不法分子借宗教之名煽动对立、勾结境外势力,近年来多起涉宗教违法案件表明,宗教领域的监督仍存在盲区与短板。《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全面监察正是将这一原则落到实处的关键举措,既能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也能为合法宗教活动保驾护航。此次全面监察需突出精准性与系统性,避免“一刀切”或形式主义。在监察对象上,应覆盖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所有宗教,囊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类主体,重点核查财务收支、资产监管、教职人员资质、涉外交往等关键环节。在监察方式上,可借鉴重庆“贯通联动监督”与山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实践经验,整合统战、民宗、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力量,运用数字赋能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形成内外协同的监督网络。在制度建设上,要以监察为契机,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宗教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监察的核心目的并非限制宗教发展,而是净化宗教生态。我国绝大多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都能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爱国爱教理念。通过监察,既能依法查处少数借宗教之名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宗教极端主义和境外势力渗透,更能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深耕教义教规中的积极内容,远离贪婪腐败与不法行径。这既是对信教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宗教健康传承的保障,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法治是宗教治理的根本遵循,监督是宗教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释永信案为宗教领域的规范治理提供了重要镜鉴,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以案为戒、举一反三,通过全面监察补齐监督短板、完善制度体系,能切实推动各宗教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让宗教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和谐、传承优秀文化的积极力量。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都在真诚地期待着。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