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字、没追认、没承诺,依然要还款 👉刚看到了如图标题《山东高法》的公众号文章,我预先判断属于共同债务,法院最后也是这样判决的。 🍀判断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把握以下关键点: 1️⃣婚前一方已经形成; 2️⃣婚内一方个人形成,另一方没签字、没追认、没承诺; 3️⃣符合以上两条,还得符合另一方没因为这个债务受益。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第三点,被定性为共同债务。 📝案情速看(源于山东高法公众号): 2020年 10 月,阿宾和小蓉没领证就一起签了购房合同,够买 44.6 万的房子,阿宾先付 1 万定金。11 月 2 日,阿宾向哥哥借 22.5 万(明确写了用于买房),钱直接转给中介公司。11 月 4 日,两人领证结婚,房子登记在夫妻名下,婚后一起住。后来哥哥催债,阿宾还不上,哥哥把夫妻俩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还钱! 💥庭审大反转: 阿宾说这是婚房,该两人一起还; 小蓉反驳:借款在婚前,没签字没追认,房子是阿宾赠与的,不该还! ✅法院最终判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一起还! 理由如下: 没领证就一起签购房合同,证明是共同买房的意思;借款明确用于买这套房,房子写了两人名字;婚后一起居住使用,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 📚 一般情况:婚前一方借的债,配偶不用还;例外情况:如果这笔钱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共同买房、装修),就算共同债务!上述案件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蓉从房屋中获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为了购买房屋而借的款项。 ⚠️忠告:对方婚前借款买房,只要加了你的名字,且一起居住,大概率要共同承担债务;出借款项的一方保留好:转账记录、借条(明确用途)等所有证据! 找西安律师 西安律师事务所推荐 夫妻共同债务 西安离婚律师推荐 婚前一方借款买房 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