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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黄金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

今年11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黄金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通过“用途定性、分类管理”的全新框架,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税收新政的核心在于,根据黄金的最终用途,清晰划分其交易环节的税收待遇。具体来看,对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向买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买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产品并销售时,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方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普通发票金额的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实施前,个人通过交易所交易黄金免征增值税,而通过银行柜台、金店等非交易所渠道购买黄金,购买价格中实际已包含了卖方的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持有和转让环节,个人投资者转让自己使用过的非标准黄金,如金饰、少量非交易所金条等,通常免征增值税;但若该等行为涉及经营性行为或频繁交易,则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新政实施后通过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继续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税负较低。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其价格中已含增值税,税负相对较高。个人转让黄金的所得,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实践中对个人非频繁交易征管较松。对普通投资者而言,税收成本会成为其选择投资渠道的重要考量。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的税收优势明显,增值税免征,投资成本低,适合注重长期持有、希望税负透明的投资者。但交易所开户和交易存在一定门槛。普通投资者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价格中已含税,投资成本较高,适合追求便利、对税负不敏感的普通消费者。因此,新政可能将加速投资者向交易所渠道集中,尤其是大额投资。普通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银行代理的交易所产品,如积存金、黄金ETF等间接参与黄金投资,以平衡便利性与税负。非交易所实物黄金的投资吸引力可能会下降。(环球网财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