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今年是《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30周年。30年来,全市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21735人(次),发放奖金4100多万元,这部地方性法规不仅为江苏法治进程树立了里程碑,更以制度化保障让“德者有得、勇者有荣、义者有誉、助人有福”的价值观深入人心。
镇江自宋代起就有世界最早的红船救生的大义故事流传。30年来,在镇江这片土地上,凡人英雄用行动诠释了《条例》的生命力,也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提供了鲜活注脚。这30年是正义不断弘扬的30年,是无数平凡人化身英雄的30年,同时也是见义勇为从“道德倡导”走向“法治保障”的30年。《条例》明确“法定职责外挺身而出”的行为界定,构建起从申报确认到表彰奖励、从医疗救助到优抚安置的全链条保障机制,让见义勇为不再是一腔孤勇,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社会共识。
高兴大勇斗歹徒致残的权益保障落实,间接推动了《条例》的诞生;施玉亮与盗窃的歹徒搏斗不幸牺牲,省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成为镇江见义勇为的一面旗帜;赵吉仁勇救落水少年不幸牺牲,诠释了人性至善;张夕娥面对突发火情,逆行冲入火海,用“宁可自己受伤,也要护他人周全”的壮举守护了一方平安……30年来,涌现出王祖修等4名见义勇为革命烈士,4名“全国见义勇为先进模范”,6名“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42名“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的故事证明了榜样的力量、榜样的激励,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制度性权益保障与“大义”精神传承的共振,能让平凡的人在危难关头挺身担当。
新时代新作为,站在《条例》颁布30年的节点回望,镇江的凡人英雄们用血肉之躯筑起精神丰碑,而制度保障则为这份勇气卸下了后顾之忧,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人正义锋芒,更是一个社会对正义的集体信仰。未来,镇江将继续完善制度、激活民力、涵养正气,让见义勇为的“江苏样本”在新时代绽放更璀璨的光芒。(高阳赵强记者张驰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