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当尽快行使在日合法驻军权益】中国有权在日本依法驻军,面对瞬息万变的复杂国际环境,中方应当尽快行使这个权力 。 依据《波茨坦公告》的授权 :《波茨坦公告》第七条明确指出,直至日本制造战争的力量毁灭前,日本领土须经盟国指定予以占领。中国是《波茨坦公告》的签署国之一,也是二战战胜国,属于公告中所指的“盟国”,天然拥有对日本的占领驻军权。 第二,依据 《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细化安排 :1946年中美签署《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其规定中国可在日本爱知县设立师部,并可在必要时将驻军范围拓展至三重县和静冈县。按照国际法惯例,该备忘录未经中美共同废止,协议则持续有效。 另外,日本条约再次确认了相关事宜。1972年中日两国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承诺遵循《波茨坦公告》的立场。后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政治文件也重申了该原则,这相当于日本再次确认中国拥有驻军的合法权利。中方已做好对日实质反制准备 日媒:中方愤怒正在升级 日媒:中方愤怒正在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