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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狗命换人命"案开庭:9人砸门讨说法,被捅9刀算正当防卫? 山西长治这起"

长治"狗命换人命"案开庭:9人砸门讨说法,被捅9刀算正当防卫?

山西长治这起"一条狗引发的人命案"开庭,死者妻子赵女士的怒吼听得人心里发紧:"我们砸了玻璃愿赔偿,凭啥把我老公捅死?这就是故意伤害!"这话,恐怕也是不少人看完案情的第一反应。

庭审焦点就卡在"申某算不算正当防卫"上。原告律师说得掷地有声:申某是前屠夫,手里拿的是剔骨刀!他们虽去了9个人,但进屋的就3个,仅1人持铁锹,全程没动手,就想讨个"狗被弄死"的说法,顶多砸了几块玻璃。结果申家一家子拿着擀面杖、拖布杆冲出来,申某直接挥刀,先捅重伤死者妹夫,再对着死者连捅9刀,十秒人就没了——这哪是防卫,分明是下死手!

可申某这边的说法截然相反。他辩解当时又黑又乱,摸刀挥刺都是下意识的,直到有人倒地才发现手里有刀;女儿更是说,郭家是砸门闯进来的,还叫嚣"你家人命没我狗命值钱",父亲的头都被打受伤了。辩护律师直接按"正当防卫"做无罪辩护,毕竟申家之前报过5次警,要是真想伤人,何苦一次次找警察?

网友吵翻了天,有人说"私闯民宅还带凶器,屋里人有权拼命",9人围堵3人持械,换谁不慌?十秒捅9刀,恰恰是情急之下的自保;也有人骂"申某心狠",下手这么重就是故意的。

我倒觉得,这事最该琢磨的是"闹"的代价。郭家要是不兴师动众,不砸门不持铁锹,好好坐下来谈狗的事,何至于此?赵女士非但没拦着,还喊人上门讨说法,以为砸块玻璃赔点钱就完事,却忘了私闯民宅、聚众闹事的严重性。申某就算有防卫的成分,但剔骨刀连捅9刀,真的没超出必要限度吗?

法律讲的是"必要",不是"解气"。要是9人上门讨说法算挑衅,那连捅9刀致人死算不算过度?你们觉得,这事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