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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捡到一个手机,失主给她打电话女子拒绝归还,还跑到网吧准备非法刷机,失主

广东,女子捡到一个手机,失主给她打电话女子拒绝归还,还跑到网吧准备非法刷机,失主领着民警按照定位找到网吧,女子态度嚣张地说:我捡的东西,又不是我偷的!我有权给,也有权不给!你厉害就去起诉我呗! 据龙视新闻报道,小丽(化名)的手机不小心丢了,她发现后赶紧打电话过去,接电话的是一个女子。 小丽称手机是自己的,想要让她归还,可女子支支吾吾的,小丽明白了,女子这是不想还。 对于小丽来说,手机本身价值不菲,而且里面存了很多对她来说很重要的东西,是最贵重的物品,如果找不回来,将给她带来很多麻烦。 小丽再三和女子沟通,希望对方还给自己,可女子最开始还接电话,后来直接不接了。 小丽的手机有定位,于是她直接报了警,民警给女子打电话,女子听了两句就挂了,后面不再接听。 于是,小丽根据定位信息,带着民警找到了一家网吧。在网吧的二楼,小丽看到一名身穿粉色套装的女子正在上网,自己的手机就放在旁边充电。 民警走过去,问粉衣女子:你是不是捡到过别人一部手机? 小丽一把将手机抓在手里,对民警说:这个手机就是我的! 让人没想到的是,粉衣女并非正常上网,她来这里竟然是为了非法刷机,想将小丽的手机据为己有。 看到民警到来,旁边上网的人看起了热闹,粉衣女子脸上挂不住,低声下气和民警及小丽商量,能不能去外面说。 小丽非常气愤:你刚刚不是很嚣张吗?现在怕丢脸是吗? 小丽质问了她两遍,粉衣女突然火了:我没什么丢脸的,这是我捡的,又不是我偷的! 小丽说,民警已经给她打电话了,是她自己不接。 女子辩解称:我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诈骗? 双方争论不休,民警将他们带到门口调解。 调解期间,粉衣女双手抱在胸前,说:我捡来的东西,我有权给,也有权不给! 小丽气愤地说:你有什么权!我可以起诉你! 粉衣女指着小丽说:你起诉啊!来,你起诉! 当时,小丽的手机被调解的民警拿在手里,粉衣女趁民警不注意,一把将小丽的手机抢了回去,且拒不归还,非要让小丽去起诉。 那么,粉衣女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小丽不慎丢失手机,该手机属于遗失物,粉衣女子捡到手机后,依照法律规定,她有义务及时通知小丽领取手机,或者将手机送交民警 。 然而,粉衣女子在小丽打电话表明身份并要求归还手机时,不仅支支吾吾不想归还,后续还直接不接电话,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粉衣女子是捡到的手机,属于小丽的遗忘物范畴。判断她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在于手机的价值数额是否较大。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但通常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如果小丽的手机价值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且粉衣女子在民警调解时趁其不注意抢回手机并拒不归还,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小丽可以通过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退一步讲,即便粉衣女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粉衣女子捡到手机后,不仅没有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反而跑到网吧准备非法刷机,意图将手机据为己有。 这种行为属于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若给小丽造成了损失,比如刷机导致手机内重要数据丢失等,小丽有权要求粉衣女子承担赔偿责任。 粉衣女子辩解称手机是她捡的,又不是她偷的!她有权给,也有权不给,这些辩解理由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对于粉衣女子的行为,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