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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2月起女职工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近日,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发布通知,自12月1日起,全市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再经由单位代发。此举旨在通过简化申领流程,进一步优化生育服务,更好保障女职工权益。

11月13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获悉,根据最新通知,12月起,我市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只需准备并提交三项核心材料:填写完整银行账户信息的《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资料(含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以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生育津贴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一次性拨付至参保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这一调整打破了传统单位代发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及时获得经济保障。同时,通知明确全流程支持线上办理,从申请至办结仅需10个工作日,大幅减少群众跑腿次数、缩短等待时间。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积极宣传新政,协助职工核对银行账户与生育信息,确保材料准确提交。目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已公布全市业务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