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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位单身独居的女子,把家中空房租给了他人。其中一名男租客退租后,女子没换门

上海,有位单身独居的女子,把家中空房租给了他人。其中一名男租客退租后,女子没换门锁。谁能想到,这租客竟趁女子午睡,偷偷潜入卧室,用手机数据线缠住女子脖子,逼她说出手机和银行卡密码。女子给对方转了5万后,才趁机向朋友求助,最终逃过一劫。 这事发生在2025年1月24日,单身女子姓孙,平时就自己住,把多余的房间租出去补贴家用。男租客胡某,本科毕业,身高1米82,看着斯斯文文的,做配送员,孙女士对他印象还不错。 胡某这人,看着挺老实,谁知他因赌 博 ,欠了一屁股债,怕回家被家人发现,就打起了孙女士的主意,他觉得孙女士单身,又瘦小,好对付,就想着抢点钱还债。 当天胡某退租,孙女士也没多想,就没换锁。 下午2点,孙女士正在午睡,胡某就偷偷潜入她的卧室。 他手里拿着手机数据线,一下子就缠住孙女士的脖子,还掐她的脖子,用被子蒙住她的头,又打又骂,逼她说出手机和银行卡密码。 孙女士当时都吓懵了,哪敢反抗。 胡某还威胁说,要是不说密码,就找个行李箱把她运回老家,孙女士没办法,只能先把密码告诉他。 胡某拿到密码后,就用孙女士的手机给自己转了5万块钱。 转完钱后,胡某还没打算放过孙女士,他继续威胁孙女士,让她别声张。 孙女士心里害怕,但又想着得找机会求救。 到了晚上10点,她看胡某放松了警惕,就趁机给朋友发了求救信息,朋友接到信息后,赶紧报了警。 民警很快赶到,把胡某给抓住了,孙女士这才逃过一劫。 平时看着挺老实的胡某,居然能干出这种事,胡某被抓后,还死不承认,说那5万块钱是孙女士主动给他的。 这话说出来,谁信! 胡某的妻子倒是把那5万赃款给退了,但退钱就能抵消他的罪行吗? 显然不能,法院审理时,认定胡某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数额巨大,构成了抢劫罪。 退赃款是犯罪后的表现,只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但不能改变他犯罪的事实。 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胡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胡某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胡某到案后还不认罪,没有坦白情节,所以,应该不会轻判。 以法律分析看,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胡某的行为,全部符合入户抢劫的特征。 入户抢劫,是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抢劫的行为。 胡某趁着孙女士午睡,潜入她的卧室,卧室属于孙女士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胡某用数据线缠住她的脖子,还掐脖、蒙被、殴打,逼问密码,这就是典型的暴力胁迫手段。 而且,他是退租后,趁孙女士没换锁,又偷偷潜入,属于入户抢劫。 胡某说钱是孙女士主动给的,这算抢劫吗? 刑法规定,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胡某虽然狡辩说钱是孙女士主动给的,但从整个事件过程看,他是在使用暴力胁迫后,才迫使孙女士转账的,这明显是非法占有。 胡某是因为赌博欠债,一时糊涂才犯罪,能不能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动机不影响犯罪的定性,只会在量刑时作为参考。 胡某赌博欠债,不是他抢劫的理由,他为了还债就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孙女士的财产安全,不能因为所谓的动机就从轻处罚。 刑法明确规定,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不论是否造成严重伤害,都要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 所以,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并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胡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