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秦女士:今年7月份,我在网购平台上发现了一条9.9元包邮的连衣裙,我认为挺划算的,迅速抢购了一条。系统显示订单提交成功,等待卖家发货。但第二天早上,我收到了网购平台的退款信息,发现该退款是卖家私自发起的,且卖家已经关闭交易。于是,我咨询客服,客服告诉我,由于购买量太大了,卖家安排了临时限购,订单顺序在100名以后的,卖家自动发起退款。请问一下,卖家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秦女士,你好。你在网购平台选择了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就成立了一份电子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电子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合同相对方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方拒绝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卖家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擅自解除购买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通讯员吴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