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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波茨坦公告》,日本是不允许有进攻性武器的,像什么反舰导弹、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波茨坦公告》,日本是不允许有进攻性武器的,像什么反舰导弹、F—35战机,以及“战斧”导弹都是进攻性武器,而像“出云”级航母这种带明显攻击性的舰艇,日本已经建造多艘。 鉴于日本违反《联合国宪章》中“敌对国家”的多项条款,中俄等二战胜利国现在是否可以要求日本销毁这些进攻性武器?是否可以在联合国推动一项决议,彻查日本违反联合国关于二战中对战败国日本的一切决议的行为?必要时是否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107条规定占领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