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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一男子在担任某派出所副所长时,带队在某宾馆当场抓获组织卖淫的组织者及一

辽宁盘锦,一男子在担任某派出所副所长时,带队在某宾馆当场抓获组织卖淫的组织者及一位失足女。不料,男子偷偷收下了组织者塞来的5万元现金,明知证据确凿,却大手一挥,将两名嫌疑人当场释放,事后既未立案、也未侦查,让这起案件如同从未发生。法网恢恢,男子终究案发,被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但法院判决让人出乎意料。 这位副所长姓姜,法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他收受的五万元被追缴,连本带利还多了四十五块九毛钱利息。这个判决结果让人忍不住多想,一名执法者用五万元交易了法律尊严,代价是六个月有期徒刑还不用真正坐牢。那位行贿的组织者韩某,后来因组织卖淫罪被判了五年半,而亲手放走他的副所长,惩罚力度相比之下显得格外扎眼。 法院给出缓刑理由听起来很充分:姜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退缴了赃款,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法律条文确实允许这样判决,但普通百姓心里难免打鼓——当法律的执行者都能用钱打通关节,社会安全的底线该由谁来守护?这起案件发生在盘锦,而这片土地上有过更复杂的记忆。早在2004年,盘锦就曾审理过“8·29”涉黑大案,当时有22名公安民警涉案,可见执法者与犯罪者的界限模糊问题并非孤例。 换个角度想,如果姜副所长释放的是个普通嫌疑人,或许后果还没那么严重。但韩某是个有前科的组织卖淫者,放虎归山后他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警察本该是守护百姓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如今这道防线自己出现了裂缝。法律对徇私枉法罪的规定其实相当严厉,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姜某的判决选择了法定刑罚中较轻的一档,还适用了缓刑。 每一起这样的案件都在测试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执法者违法,是否应该受到比普通人更严厉的惩处?法律的公平性不仅体现在对犯罪的打击上,更体现在对执法者犯错时的态度上。当一位副所长用五万元给法律标上了价格,而制度给出的回应不足以震慑后来者时,每个人心里都会画上一个问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