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4日,碧桂园于港交所公告,如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的公告所披露,公司已获得第一类债权人及第二类债权人的足够支持,以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计划会议上批准该计划。集团一直与专案小组及协调委员会紧密合作,务求于2025年年底前落实建议重组。
建议重组将涉及(其中包括)以下交易:
(i)落实现有港元可转换债券同意征求,以将现有港元可转换债券(由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卓见国际有限公司发行)的管辖法律由英国法律变更为香港法律,从而有助于根据该计划于重组生效日期注销现有港元可转换债券;
(ii)根据该计划的条款,对本集团在现有债务工具项下的责任作出债务妥协及解除(惟现有贷款(境内信贷支持)除外,该项仅解除对本公司及本集团境外附属公司的申索权),而作为交换条件,债权人有权在多个计划对价选项中作出选择,包括现金、建议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A)、强制性可转换债券(B)、中期工具及长期工具;
(iii)根据该计划的条款,解除第一类债权人在现有银团贷款2023年再融资中获得的所有2023年再融资信贷支持,以换取(A)支付现金对价89百万美元及(B)发行本金额为89百万美元的SCA贷款及建议的SCA认股权证(统称「担保补偿金额」或SCA)。SCA贷款及现金对价的金额乃经本公司与协调委员会按公平原则磋商后厘定,当中计及(其中包括)第一类债权人在集团清盘情景下从2023年再融资信贷支持中获得的潜在收回款项、执行2023年再融资信贷支持所产生的风险及开支,以及执行所需的时间等。解除2023年再融资信贷支持将允许本集团运用相关资产支持根据该计划建议发行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A)、强制性可转换债券(B)及新债务工具项下的债务责任;
(iv)建议采纳管理层激励计划,以使管理团队的利益与本集团的长期增长前景保持一致,并激励管理层及关键人员达到或超越本集团业务计划下的绩效目标;
(v)建议出售目标公司的股权以部分抵销股东贷款本金额中的50,000,000美元(鉴于本集团已确定无法为目标集团提供财务支持),而建议出售事项连同相关管理安排及分占增值安排乃为所有利益相关者保留价值的最佳方案;及
(vi)(A)倘建议出售事项完成,建议资本化股东贷款本金额中余下约10.98亿美元连同直至2024年9月30日(包括该日)股东贷款的所有应计及未付利息),或(B)倘建议出售事项未能于重组生效日期起计六个历月内完成(即并无根据建议出售事项抵销股东贷款本金额中的50百万美元),则建议资本化股东贷款本金额中的全数11.48亿美元(连同直至2024年9月30日(包括该日)股东贷款的所有应计及未付利息),各情况均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向控股股东发行新股份。就2024年9月30日之后(撇除该日)累计(惟尚未支付)的股东贷款所有应计及未付利息须悉数获豁免及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