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政府职员中午吃鱼卡喉,下午上班后病情恶化离世,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再审也驳回了诉求。 法律上看,是因为伤害源头是私人用餐,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符合工伤认定的刚性标准。 可看着一个鲜活的生命没了,家属的诉求被驳回,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 职工中午休息是为了下午更好工作,虽非工作直接导致,但病情恶化却发生在工作时段。 法理要守,但人文关怀也不该缺位。 工伤认定不能只机械套条款,是不是该对“工作关联性”多些灵活考量? 你觉得这种情况该认定为工伤吗?

一镇政府职员中午吃鱼卡喉,下午上班后病情恶化离世,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再审也驳回了诉求。 法律上看,是因为伤害源头是私人用餐,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符合工伤认定的刚性标准。 可看着一个鲜活的生命没了,家属的诉求被驳回,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 职工中午休息是为了下午更好工作,虽非工作直接导致,但病情恶化却发生在工作时段。 法理要守,但人文关怀也不该缺位。 工伤认定不能只机械套条款,是不是该对“工作关联性”多些灵活考量? 你觉得这种情况该认定为工伤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