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绳狗吓翻电动车主,狗主人担全责:规则与责任的双重警示 近期多起“未拴绳狗吓翻电动车主,狗主人担全责”的判决,为公众敲响了规则与责任的警钟。法律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担责,除非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 在这些案例里,狗主人未履行拴绳义务,任由犬只肆意乱窜,成为事故的直接诱因。而电动车主在正常行驶中突遭惊吓,摔倒受伤,显然不存在过错。法院据此判定狗主人担全责,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 遛狗拴绳,绝非小事一桩,它不仅关乎文明素养,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未拴绳的犬只犹如潜在的危险源,可能引发惊吓、碰撞等各类间接损害。狗主人必须为自己的管理失当付出代价。希望此类判决能促使更多人遵守养犬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