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引发杀人案一审未宣判,反杀狗主人男子事后发现摸的是刀,辩护律师:检方认为被告人防卫过当 11月13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狗咬人引发的命案,开庭审理此案。申某某表示不记得事发经过,也不知道自己捅伤打的是谁。申某某的狗咬伤郭某某及其亲属韩某,郭某某等人对申某某进行殴打,申某某用刀捅出郭某某死亡、韩某重伤。 申某某的行为导致郭某某死亡及其亲属韩某重伤。申某某不服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辩护律师李圣称,检方在庭审中承认韩某重伤是正当防卫造成的,但认为申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李圣辩称申某某无罪,属于正当防卫。申某某的狗咬伤郭某某及其亲属韩某,申某某与郭某某等人发生争执,随后被郭某某等人殴打,申某某从随身携带的包中拿出一把折叠刀捅出。申某某的行为造成郭某某死亡,韩某重伤。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申某某属于正当防卫,其不负刑事责任。申辩称不记得事发经过,也不知道自己捅伤打的是谁。 申某某表示,郭某某等人先动手打他,他为了保护自己才捅出郭某某等人。韩某在庭上表示,是为了救其哥哥才打出申某某,申某某不记得事发经过。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