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阿姨将两张存了近30年的存单拿到银行取现,不料银行柜员却表示,系统查不到这两笔钱,无奈,阿姨为此等了俩月,可是银行还是调不出来当年的记录,因此阿姨这笔钱迟迟没有取出来,无奈,阿姨选择了找媒体曝光。 据悉,顾女士在1997年的时候,在银行存了两笔钱,存期是三年,当时银行给顾女士出具了两张存单。 到期之后,顾女士也许是用不到这笔钱,就一直没去银行取款,随着时间的推移,顾女士早已经淡忘了这笔存款,直到最近,顾女士偶然发现了这两张存单,于是便去银行,打算把钱取出来。 结果,柜员在调取了记录后发现,根本找不到这两笔钱的记录,于是便让顾女士回去等等,再想办法找到记录后,再让顾女士来银行取钱。 可是,这一等就是俩月,银行还是没能找出记录,据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在此之后,银行系统经过几次升级更新,不知道在哪一次更新之后,数据迁移出了什么问题,目前还没有结果。 事发后,网友就不淡定了,有网友表示,不管你有没有数据,人家存单在那里呢,难不成存单是假的?如果认可存单是真的,就应该给人家取钱,不能以系统没有了就不给钱。 还有网友说,我也是遇到了同样情况,前不久在家里翻出了一个存折,上面显示2006年存了4600元,去银行也是说没有记录不给取。 也有网友说,难怪网上有人说,买黄金要买实物,不能买纸黄金,万一哪天系统更新,你一分钱都没有了。 其实,既然顾女士的存单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银行应当将存款给顾女士。 这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按照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持有人以存单等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既然顾女士手上有真实的存单,银行不能证明顾女士已经取走了钱,那么,银行就应当支付这笔存款给顾女士,而不是擅自以系统没有了,为难存款人。 其实,虽说现在手机银行、ATM机器方便了很多,但是,如果要存款,还是建议在银行柜台以纸质存单的方式存款,毕竟,一旦将来出什么问题,只要你手上保管好这个存单,到时候银行就要按照存单的金额和利率给你本息。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