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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惠安,初一学生制止同桌挠痒痒,老师不问事由,过来就揪着这位学生的耳朵,掐他的

福建惠安,初一学生制止同桌挠痒痒,老师不问事由,过来就揪着这位学生的耳朵,掐他的脖子,将他推离座位,让学生的头部磕碰到了椅角,导致学生的左眉弓受伤了,裂伤有3厘米长,老师竟然只是给学生贴了个创口贴,还告诉家长,孩子是自己摔倒,只是受了皮外伤,等家长发现,带孩子去看医生,孩子被缝了6针。   事情发生在10月14日,大概在下午3点左右,小陈坐在课桌前,认认真真地干自己的事情,他的同桌比较调皮,就挠他的痒痒。   小陈就制止同桌,让他不要做这样的事情,不料正好被数学老师庄老师看到了。   他就以为小陈和同桌是在打闹,不顾课堂纪律,就生气地走了过来,一过来,他也不问清事由于,上来就揪小陈的耳朵,也不听小陈解释,还掐着小陈的脖子,然后就想推小陈离开桌椅,可能他想把小陈推到教室外。   可就在推搡中,小陈一个踉跄就摔倒,并且头还碰到了椅角,当时的小陈,左眉弓就已经裂开了,鲜血直流。   意外发生这情况,小陈都慌张了,但庄老师比较淡定,带着小陈就用自来水冲洗伤口,然后就给小陈的左眉贴了个创口贴。   发生这样的事,庄老师觉得这是小事情,没有马上送小陈去医院,更没有马上通知家长。   直到他闲下来,到了下午4点多,他才打电话给小陈的母亲,他还坚定地说,小陈在学校和同学打闹,自己摔倒了,受了皮外伤,已经贴创口贴了。   小陈的母亲告诉小陈的父亲,他们觉得孩子受了皮外伤而已,创口贴已经止住血了,这都是小事,他们就没有赶到学校。   直到晚上9点多,小陈下课了,陈先生将自己的孩子接回家,他看着小陈的左眼不对劲,就撕开创口贴看了看,结果吓了一大跳。   之间那伤口龇牙咧嘴的,红红的,裂开有三厘米长,看着就让他们触目惊心。   这么大的一个伤口,老师居然说是皮外伤,还用一个创口贴敷衍了事,陈先生当时内心就特别不是滋味。   不是自己的孩子,是真的不懂心疼,但陈先生和妻子非常心疼孩子,连夜将孩子送去医院,医生一看,就给孩子缝了6针。   发生这样的事,本来陈先生也不想过多地追究老师,但是他的孩子,自从发生了这件事情之后,他不愿意去学校了,他说看到庄老师就害怕。   陈先生对张老师的行为很不满,他对孩子的受伤太过于敷衍了,并且孩子受伤是因为这个老师造成的。   如果老师当时问清事实,老师也不会轻易推搡孩子,孩子也就不会受伤。   孩子受伤之后,这个老师也不负责任,没有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去医院,更没有如实告知家长,还谎称孩子是自己摔倒的。   陈先生对老师的行为感到非常不满,他也不想自己的孩子再面对这样的老师了,就想给孩子转学。   但事情的发展,出乎了他的意料。   为了给孩子讨一个公道,学校没有及时合理地处理这件事,陈先生和亲戚就打算将这件事反映到教育处,但他们连大门都进不去。   发生这样的事情,庄老师只是当场道歉,他还在正常上课,陈先生内心感到不公。   对此教育处的人表示,这件事学校已经协商处理了,庄老师也当场致歉了, 孩子可以在家先养伤,到时候再安排老师给学生补课,学校也愿意承担医药费。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陈先生该如何为孩子讨公道呢?   1、老师当时没有搞清楚情况就推搡学生,导致学生受伤,他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情,老师单单只是道歉,这还不够,还需要拿出自己的诚意。   2、学生是在学校发生这种事情的,学校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后学校进行了相应的补偿,并且安排好了相应的工作,这是学校应该做的。   3、学生看见这个老师就害怕,那是他的精神受到损害了,陈先生可以为孩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孩子来说,如果孩子不想看到这个老师的学校,应当安排别的老师给孩子上课。   那么你对小陈遇到的这件事有何看法呢?来源:海报新闻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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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3xxx86
用户93xxx86 1
2025-11-1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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