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找了一圈,就这个话题比较符合正常逻辑。其他的话题设置的都是什么破玩意儿,单纯就设

找了一圈,就这个话题比较符合正常逻辑。其他的话题设置的都是什么破玩意儿,单纯就设置话题这个事情上,媒体还是要好好学习学习。长治那个“狗主人闯家被捅死”的案子开庭了,这个事儿其实不用纠结申红良有没有伤人,关键是他这个伤人的行为合不合法——从案子的细节和法律的说法来看,他的行为应该算正当防卫,是无罪的。先看正当防卫的前提,得是对方正在搞不法侵害才行。这事儿里,先是对方的狗咬伤了申红良的孩子,两边没商量好,之后对方好几个人直接砸了窗户、踹开大门闯进申红良家,闯进来之后还跟申红良一家人扭打起来。这可不是普通吵架,破门进家本身就犯法,加上动手打人,是明明白白正在发生的危险侵害,不是申红良自己瞎想出来的冲突。再看申红良的防卫行为,他拿刀挥刺的是正在跟自家人扭打的那些人,没冲着无关的人来,这是对着侵害人动手的,没有问题的。而且当时对方是好几个人一起动手,申红良这边还有女家属,明显是弱势的一方,他拿刀是为了拦住对方继续打自己和家人,不是主动去攻击别人。就算最后出了人命,结合对方破门闯家、多人围打的情况,这个防卫的程度也没超过该有的限度。最后得说法律的逻辑,法律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保护守法的人——总不能让人家在自己家里被人破门闯进来打,还得忍着不能还手吧?申红良是在自己和家人的房子、人身都被侵犯的时候反击的,这不是故意伤害,是合法的保护自己,所以不该算犯罪。如果要求公民在“自己住宅被破门侵入、家人被围殴”时还要“克制防卫”,本质是对不法侵害的纵容。《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正是为了保护“合法者面对侵害时的防卫权”——申红良的行为,是在自身与家人的人身、住宅权利同时被侵犯时的合法反击,而非“故意伤害”。法律的底线最少应该是:不需要守法者在自己家里被侵犯的时候还要退让,这才是合理的。一旦让守法者在自己家被迫退让,那就完全违背立法原则了。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