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一男子出门被邻居家狗咬了,气得他把狗给摔死了,之后在派出所等调解,狗主人全家9口人竟闯进他家,一进去就打砸,打了自家狗,还砸坏厨房玻璃,接着围殴男子父亲,狗主人还放狠话。男子父亲慌乱中摸到刀乱挥,悲剧就发生了,狗主人被刺死,妻子等人受伤。双方说法不一,这事闹得挺大。 据报道,这男子和邻居平时也没啥大矛盾,就那天出门,冷不丁被邻居家狗咬了两口。男子又疼又气,没多想就把狗给摔死了。他想着这狗咬人,摔死也是解气,没考虑太多后果。 摔死狗后,双方去了派出所等调解。 狗主人一家心里窝火,觉得自家狗被摔死了,得讨个说法,可他们处理方式太冲动,直接全家9口人闯进了男子家。 一进男子家,就开始打砸,先是对着狗发泄,接着又砸坏厨房玻璃,这还不算完,又围殴男子父亲,狗主人一边打一边还放狠话,那架势就是要把事闹大。 男子父亲被这突如其来的阵仗吓坏了,慌乱之中摸到一把刀,就乱挥起来,这一挥可不得了,狗主人被刺死,妻子等人也被刺伤,这一下,事情彻底失控了。 事后,男子一方喊冤,说父亲是正当防卫,他们觉得狗主人一家闯进家里打人,父亲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才拿刀反抗的。 狗主人一家觉得就算狗被摔死,也不应该用这么极端的方式解决,更不应该把人刺死。 男子父亲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呢,双方在这件事里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狗主人没管好自己的狗,让它咬了人,这肯定得负责。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男子被狗咬了,可以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之类的损失。 狗是狗主人的财产,男子没经过允许就把狗摔死,侵犯了狗主人的财产权。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狗的主人,可以要求男子赔偿狗的价值。 狗主人一家闯入男子家,不管有没有持械打人,砸坏玻璃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民法典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的父亲,是不是正当防卫,这得看具体情况。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当时狗主人一家的围殴行为对男子父亲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男子父亲拿刀反抗是为了保护自己,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就不算防卫过当。 不过就算不是正当防卫,因为这事是邻里纠纷引发的,狗主人一家有明显过错,男子父亲也会从轻处罚。 这事闹成这样,双方都有责任。 狗主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男子父亲受到威胁时反抗,是否应完全免除刑事责任?男子摔死狗在先,狗主人闯入在后,双方责任该如何更精准划分呢?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