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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6岁的小宣,因父母分手,母亲没付抚养费,无奈把母亲告上法庭。 据悉,小宣

琼海,6岁的小宣,因父母分手,母亲没付抚养费,无奈把母亲告上法庭。 据悉,小宣是爸妈严某和叶某同居后生下她,二人没领证。 2021年3月,叶某离开了小宣和严某,小宣就跟爷爷奶奶过,,一个孩子本该在父母疼爱中长大,却遭遇这样的变故。 小宣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后,过得并不快乐,爷爷奶奶年龄也大,没有就经济来源,需要花钱的地方也多。 严某打工的收入也有限,面对日益增加的开支,严某没办法,就想找叶某要店抚养费,毕竟小宣是叶某的亲生女儿,有抚养的义务。 可叶某却说自己有难处,还说给过抚养费。 原来,叶某再婚后,曾给过小宣奶奶转过三次钱,可小宣奶奶得知叶某在婚后,就没有继续收取后续的费用,这事就这么僵住了。 小宣年纪虽小,可也懂事,在严某的支持下,小宣把母亲叶某告上法庭。 小宣的诉求很明确,要叶某从2020年9月起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一直给到18岁。 叶某称自己经济困难,再婚后家庭负担也重,想降低抚养费标准,她觉得每月1000元自己承受不了,希望能少给点。 严某坚持认为,小宣的生活需要这么多钱,叶某不能逃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问题该如何认定呢? 小宣虽是非婚生子女,但法律上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有权要抚养费。 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叶某作为小宣的母亲,不直接抚养小宣,就得给抚养费。 叶某以经济困难、再婚等理由想降抚养费,法律会允许吗? 叶某作为小宣母亲,不直接抚养小宣,按照法律规定,就得负担抚养费。 她以经济困难、再婚家庭负担重为由,想降低抚养费标准。 但法律上,确定抚养费标准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小宣成长中教育、生活都需要钱,这是实际需求。叶某虽再婚有负担,但也有一定经济能力,再婚不属于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所以她不能随意降低。 叶某再婚后经济压力大,降低抚养费合理吗? 《民法典》规定,抚养费标准确定后,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如果一方经济状况没发生重大变化,不能随意降低。 叶某再婚,不属于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法定理由,她得按标准给。 小宣奶奶没有收取后续的费用,叶某能不能就不给了? 这肯定不行哈,抚养费是给小宣的,不是给小宣奶奶的。叶某有义务直接支付给小宣或者通过合法途径支付,不能因为小宣奶奶不收就不履行义务。 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宣,要求叶某支付过去5年抚养费3.9万元,之后每月还要给750元,直到小宣18岁。 信源:琼海一女子被非婚生女儿起诉,被判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 2025-11-12 11:28·三亚第一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