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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派出所里遭民警责骂,男子插话后被拖进女厕群殴”追踪:涉案民警获刑8个月

 “母亲派出所里遭民警责骂,男子插话后被拖进女厕群殴”追踪:涉案民警获刑8个月,两名辅警缓刑 2025年11月12日,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孙先生与民警张某、辅警某某某、某某某殴打致其轻伤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宣判。 该案有3名被告人,张某、某某某系公安局民警、辅警,孙先生因酒驾被张某等人带回公安局处理,在被带回途中,孙先生询问民警张某某其酒驾被查的原因时,张某等人对孙先生进行了殴打,致其轻伤。 法院以孙先生的正当防卫不成立为由,对3名涉案人员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张某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殴打他人,构成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两名辅警系从犯,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 3名被告人均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分别对3名被告人作出如下判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立即执行;被告人某某某、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且被告人二人系初犯、偶犯,在刑事犯罪方面没有不良记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刑期为1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此案一审宣判结束,孙先生随即与律师踏上回程。该案之所以能顺利侦查、起诉、审判并宣判结束,是得益于2024年7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社社长兼首席记者王大治通过大风新闻APP、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连续4天对该案进行公开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热议,激起了群众强烈的正义感和同情心。 激发了西宁警方及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干警们不谋而合的办案热情与使命感,使得该案得以在3年多的时间里,顺利而彻底地侦查、起诉、审理完毕,并一审宣判结果结束。孙先生由衷地感谢媒体及网友对该案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使他在异乡得到这么多人的关心与帮助,让他深刻感受到正义绝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实实在在的。 该案原本就不该发生,是张某等人先殴打了孙先生,造成孙先生轻伤的事实,是张某等人先动手打人的,但孙先生则是先殴打了张某等人,其正当防卫的事实不成立,但孙先生却也受到了人身伤害,此次被张某等人伤害致轻伤的事实成立,而张某等人又是公职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殴打他人, 构成犯罪,而民警张某又系主犯,而此案又是在侦查阶段由办案单位的民警张某先出手打了孙先生,此案原本就存在着不公平的因素在内,但这次法院一审宣判结果能如此迅速地结束,让孙先生感到十分满意,但也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宣判当天,3名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