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海警方的通报秦雯秦雯许思窈“袭警捞人”案件详情。 之后,古二第四次发布录音。在这次录音中,《繁华》的署名编剧秦雯,再次吹牛“通过老公在讨债公司的人脉捞自己”、“秦声称警察不敢欺负大爷大妈,只敢欺负她这种讲理的人”、“许说打警察被抓后对中国社会绝望”..... 那么,秦雯和许思窈多次调侃警察、污蔑警察的行为,是否能以 “寻衅滋事罪” 处理? 首先,秦雯和许思窈私下聊天的言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次,他们是小范围的几个人闲聊,不属于公开场合、大面积传播和扩散,也不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只是夸大言辞。他们的言论未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但是,他们的行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电影行业、作家行业的内部处分。 因此,目前不能以“寻衅滋事”处理秦雯和许思窈,不能以刑事手段处理秦雯的私下吹牛。当然,如果古二发布的录音,侵害了黄浦区公安分局的名誉权,那么被侵权人可起诉秦雯和许思窈,案由是名誉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