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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子接到老家亲戚电话,称看到她丈夫和一漂亮女生在酒店开房,女子匆忙赶去,

重庆,一女子接到老家亲戚电话,称看到她丈夫和一漂亮女生在酒店开房,女子匆忙赶去,到现场才发现,丈夫出轨的对象竟是自己的闺蜜,女子冲过去和闺蜜撕扯,事后还被拘留了7天。此后丈夫不再回家,也不给孩子生活费,女子还发现丈夫给闺蜜转了67万余元,要求返还。而女子最终的诉求,却令人意外。 冉女士与丈夫朱某婚后育有一子,开着一家诊所,生活过得比较安稳。 2024年春节前夕,冉女士接到老家亲戚的电话,称在酒店看到朱某与一名年轻女子同行,这令她心生疑虑。 挂断电话后,冉女士急忙与亲戚一同赶往酒店。当房门打开时,眼前的景象让她彻底崩溃:丈夫朱某竟与自己的闺蜜刘某在一起,且刘某当时未着寸缕。 冉女士情绪失控,冲过去与刘某发生肢体冲突,引来了民警的介入。 最后,冉女士因为这件事被拘留了7天,还得赔刘某医药费,这口气,冉女士实在咽不下去,可事情已经发生,她只能先忍着。 其实,冉女士之前就感觉不对劲了,丈夫朱某老是找借口往外跑,每次问他都说工作忙。 而且,她想约闺蜜刘某出来聚聚,可刘某总是推三阻四,找各种理由不来。 冉女士心中虽存疑虑,但为了不影响儿子高考,她一直强忍着,未将怀疑公之于众。 可朱某,不但没有收敛,反而越来越过分。 儿子的升学宴,这么重要的日子,他居然带着刘某一群人去旅游了,冉女士知道后,心都凉了半截,对这个家,对丈夫,她彻底失望了。 朱某还不安分,还起诉离婚。不过,最终没有判离。 从那以后,朱某就很少回家了,也不给家里生活费,家里的经济一下子就紧张起来,冉女士一个人既要照顾孩子,又要操心家里的一切,日子过得苦不堪言。 更糟糕的是,他们住的房子因为还有一些款没有还完,还面临着被法拍,冉女士一边要应对生活的压力,一边还要处理房子的事情,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就在冉女士感到生活无望之际,她发现朱某给刘某转账了67万多元,包括各种520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这些转账记录进一步证实了两人关系的不正当性。 这些钱均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朱某怎能如此随意地赠予他人? 冉女士决定不能再忍下去了!于是,冉女士一纸诉状把刘某给起诉了,要求刘某返还这笔钱。 冉女士强调,朱某与刘某的不正当关系本身即属不当,而朱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刘某,更是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针对冉女士的指控,刘某提出抗辩,称朱某是自愿赠予,且该款项系朱某主动给予。 作为受害者,冉女士的诉求很简单,希望丈夫回归家庭,同时要回被朱某转给刘某的钱。她觉得,婚姻里就该忠诚,朱某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朱某与刘某的行为显然不当。婚姻中忠诚是基本准则,与闺蜜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转移大量资金,严重损害了家庭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朱某未经与冉女士商议,便将67万多元转给刘某,这明显侵犯了冉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他无权单独将如此大额的资金赠予刘某,此赠与行为不合法。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朱某与刘某的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破坏了家庭和谐。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朱某给刘某转账,刘某收下基于不正当关系转账的钱,这种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应该认定赠与无效,这钱就得还。 朱某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要是再起诉,会判离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朱某之前的行为伤害家庭,若果之后仍不悔改,继续破坏夫妻感情,再次起诉时,可能会认定感情破裂,判离婚。 不过,冉女士只希望丈夫回归,她不想家庭破碎。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朱某给刘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刘某返还62万多元。 即便赢了官司,拿回了部分钱,冉女士心里还是不好受,她其实并不想要钱,她最希望的,是丈夫朱某能回归家庭,一家人能像以前一样好好过日子。她不想因为这些事,让儿子失去一个完整的家。 这件事,最受伤的无疑就是冉女士了,她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因为丈夫和闺蜜的背叛,变得支离破碎。她为了家庭隐忍,为了孩子付出,可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婚姻中忠诚是基本要求,朱某却背叛妻子,和妻子的闺蜜搞在一起,这让人无法接受。 刘某作为冉女士的闺蜜,不但没有珍惜这份情谊,还做出这种事,实在是让人不齿。 作为朋友,更应该珍惜彼此的情谊,不能做出伤害朋友的事。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