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开封一司机用“交警抢险”字条遮挡车牌并违停一事,引发关注。对此,开封市交警部门回应称,经核查该车辆并非交警用车,而是一家负责道路栏杆维修的公司车辆。涉事司机为方便停车,故意摘下号牌并贴上“交警抢险”字样。目前,警方已对司机作出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借“公务”名头躲避监管,小聪明用错了地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涉事司机为方便停车故意摘下号牌,显然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交警抢险”标识承载着应急救援的公共职能,是群众识别公务救援、配合通行的重要依据。社会车辆冒用该标识,不仅误导公众、干扰正常交通秩序,也会透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近年来,类似冒用警用标志、违规穿着警服等现象时有发生。有律师表示,尽管“交警抢险”字样是否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警用标志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使用场景判断,但其具备的公共属性与象征意义毋庸置疑,冒用行为本质上仍是对公共管理秩序的破坏与挑衅。法律的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交警抢险”字样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的“护身符”,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违法操作,终将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