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复。至此,酒泉市所属5处烈士纪念设施全部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划定了保护范围,从法律意义上取得了“身份证”。

近年来,酒泉市多措并举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将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产权问题摆上重要日程。酒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加强协同联动,深入调查勘测,厘清土地权属和历史沿革,先后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完成了5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测绘、确权、登记发证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酒泉市现有5处烈士纪念设施,其中4处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近年来,酒泉市着力建强红色阵地,扎实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专项整修行动,酒泉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酒泉市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具体措施》。深挖红色资源,持续开展“老兵口述历史”“为烈士寻亲”“清明祭英烈”“烈士纪念日敬献花篮”“追寻先烈足迹”等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组织项目申报,先后取得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金塔县、玉门市新建烈士陵园,肃州区、瓜州县、敦煌市陆续开展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补齐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的短板弱项,建设与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烈士纪念设施。
审核:裴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