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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店刷单5亿元,14人获刑!

网购时代,好评率、交易量等数据成为不少消费者判断网店商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一些“网络水军”见有利可图,不惜铤而走险。

2022年5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一家网店短时间内订单从每天几单激增到上百单。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店主承认是通过刷单平台进行了刷单。

案件移交江都警方后,办案民警通过交易记录发现,负责刷单的合肥一贸易有限公司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赶赴合肥进一步调查。在一写字楼内,民警控制了涉案公司负责人汲某,并查获高达5亿元的刷单流水。经查,嫌疑人汲某曾从事电商行业。2020年,他发现为网店刷单可牟利,便成立公司承接业务,组织“网络水军”,通过虚假交易,提升网店销售数据。

具体操作中,刷手在商家店铺购买相应产品后,刷单公司安排礼品公司向刷手邮寄洗手液、抽纸等小礼品,以此获取快递单号。商家再将快递单号填入电商平台,完成整个交易闭环。根据线索,警方在西安、四川等地抓获刘某、吴某等13名刷单代理人。截至案发,该团伙两年内累计为5000多家网店刷单作假,非法获利3000多万元。

近日,因犯虚假广告罪,汲某、刘某、吴某等14人被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金。对于参与刷单的商家,监管部门正作进一步调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这些商家可能会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刷单是违法行为,切勿因利益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