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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气人了!”内蒙巴彦淖尔,货车司机郭某,连夜帮人拉30多吨大白菜到开封,货主承

“太气人了!”内蒙巴彦淖尔,货车司机郭某,连夜帮人拉30多吨大白菜到开封,货主承诺9500元运费,说卖完货两天内就付,结果郭某等了4天货才卖完,货主不仅耍赖不给运费,还找借口说菜不好,最后直接跑了! 郭某是个实在人,常年跑货车拉货,靠这辆货车养家糊口。 10月30日,货主找上门,说有一批30多吨大白菜要拉到开封,运费9500元,货卖完两天内结账,郭某觉得货挺靠谱,就答应了。 装货当天,忙了一整天,晚上又连夜开车往开封赶。 到了开封通许,货主看着货,挺满意,说两天就能卖完,郭某想着,两天后就能拿到运费,心里也挺踏实。 可两天过去了,货还没卖完,货主找到郭某,说再卖一天,郭某也没多想,就答应了,都是出来混口饭吃的,能帮一把是一把。 可又过去了一天,货主的商品还是未能全部卖完,郭某认为这既耽误了自己一天的工时,又少赚了自己一天的工资。 他又找到货主说货也卖得差不多了,该给运费了,货主却又否认了郭某的说法,郭某无奈之下只好将此事报了警。 货主当着民警的面说,再卖一天,运费一分不少,郭某想着,民警都来了,货主应该不敢耍赖,就又等了一天。 这一天,郭某生怕货主又找什么借口,好不容易熬到晚上,货终于卖完了。 不料郭某一找到货主就说这下该给我运费了吧,可货主却拗了个什么劲说都是侄子管账的,要等侄子来结了,郭某也没多想就只在旁边等着,可谁知货主一等就趁他不注意就把货都扛跑了! 郭某这下可真是慌了手脚,赶忙拨通了货主的电话。电话那头,货主的声音传来,说是白菜全烂了,这事儿得让郭某担着。 郭某一听,懵了。 白菜都卖完了,自己只负责运输,有问题也得找代办,货主却不管这些,说自己损失一万多。 郭某说,30多吨白菜,就算按5.5毛一斤,也卖了三万多,哪来的损失? 货主却坚持说白菜坏了,运费不能给结。 郭某没办法,只好找媒体帮忙,记者来后,货主却只认一半运费。 郭某不同意,说油钱都不够,不行就起诉,自己按约送货,货主却找各种借口不给钱,实在没良心。 这事,就是货主耍赖,不按约定给运费,货主找人收购大白菜,又找郭某托运,和代办是代理合同,和郭某是货运合同。 货主认为货有问题,应找代办,除非能证明是郭某运输过错导致损坏,可货主拿不出证据,就一口咬定白菜坏了,这显然说不通。 货主和郭某之间,那是明确的货运合同关系,货主承诺给运费,郭某负责把货安全送到,这是合同的基本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郭某作为承运人,把30多吨大白菜安全送到了开封,完成了运输任务,货主作为托运人,就得按约定支付9500元运费。货主不付,这就是违约。 货主说白菜坏了,让郭某负责。《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主拿不出证据证明白菜坏了是郭某运输过错导致的,郭某无需为白菜损坏担责,那就不能把责任推给郭某,货主不付运费,那就是违约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货主得付运费,还得赔郭某因为这事造成的损失,郭某要是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货主不付运费,郭某能不能扣下货物? 这可不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货物已经卖完,郭某手里没货,留置权就用不上,不能扣下货物。 郭某按约完成运输任务,货主应支付运费,货主主张白菜损坏,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是郭某责任,货主应该支付全额9500元运费,并赔偿郭某误工费等损失。 只有言出如山的诚信,才能有做人做事的基础,签的每一份合同,都要以守约的态度去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