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炸锅了!女子带淫秽物品乘火车被收缴并被拘留3日!有网友质疑:“处罚是不是太过分了

炸锅了!女子带淫秽物品乘火车被收缴并被拘留3日!有网友质疑:“处罚是不是太过分了,只要确认不是以贩卖或传播为目的,口头教育罚款就可以了吧?还有网友说,个人看a片不违法,携带光盘坐车属于运输算违法,那自己把自己的光盘如何拿回家? 先不说别的,现在都什么年代了,DVD 播放器早就成了 “老古董”,年轻人可能都没见过几张实体光盘,更别说专门用 DVD 看东西了。 网友们纷纷吐槽,“这年头连电脑都很少有光驱了,谁还会买这种光盘?王女士带这些东西,到底能卖给谁、传给谁啊”,还有人说 “现在大家看视频不是手机就是平板,车载 DVD 都快绝迹了,这 36 张光盘能有多大传播风险”。 在大家眼里这种早就被数字时代淘汰的载体,根本谈不上什么严重的传播危害,顶多是个人的特殊爱好,怎么就闹到要拘留的地步? 执法部门这边也有自己的考虑,他们担心的是这些光盘背后可能藏着制作、传播的链条,而打击这类行为本来就是法律的初衷。 但网友们马上就反驳了,“要是按这个逻辑,那大家手机、电脑、U 盘里存的类似内容,难道也要挨个筛查吗?” 这话一下子说到了点子上,同样是可能存有不当内容的载体,光盘是实体,一过安检就被发现,可数字设备里的东西根本没法全面排查,凭啥只盯着容易查到的光盘处罚?这难免让人觉得有点双标,也显得执法和现在的技术现实脱节了。 其实争议的关键还在法律规定上,这次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里面提到了 “运输淫秽物品”,王女士带着光盘坐火车,从字面上看确实符合这个定义。 可问题在于“运输” 这两个字太笼统了,没说清楚到底是 “为了卖、为了传播而运输”,还是 “自己用的东西从一个地方带到另一个地方” 也算。 网友们最纳闷的就是,“如果法律真正要打击的是牟利和传播,那王女士只是自己带着用,既没打算卖给别人,也没想着公开传播,为啥还要被拘留?” 还有人疑惑,“要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想从一个家带到另一个家,到底怎么带才不算违法?” 官方说 “自用” 不能当免责的理由,还担心放任不管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但网友们并不买账,大家觉得,法律条文本来就该边界清晰,一个词能引出这么大的分歧,说明早就该细化解释了,得跟上现在的社会情况才行。 更重要的是就算执法程序没问题,对一个 60 岁的老人,只是带了自己看的光盘,就处以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实在让人觉得 “太重了”,这不是不尊重法律,而是大家心里都有个朴素的想法,处罚得和事情的严重程度匹配才行。 生活里这种 “一刀切” 的处罚总能引发不满,就像有些小区,不管业主是第一次抽烟还是经常违规,上来就罚 200 块,还有旅客带了自己酿的米酒,因为不了解规定被没收,心里满是委屈。 这些事里大家都觉得,先给个提醒或者罚点小钱就行,没必要一上来就用最严厉的处罚,王女士这事也一样,她带的光盘本身就是过时的东西,社会危害性到底有多大还不好说,直接拘留 3 天,确实没通过大家心里的 “情理关”,也难怪有人说 “不分情节轻重的处罚,根本服不了众”。 说王女士和 36 张光盘的事,早就不是一个孤立的案子了,现在社会技术发展这么快,大家的观念也在变,法律的解释和执行也得跟着往前赶才行。 法律不光要威严,还得让人能看懂、能接受,得适应现实情况。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单靠哪一方就行,立法和司法层面得把标准细化,把 “个人携带” 和 “商业运输” 分清楚,执法的时候也得灵活点,根据事情的情节轻重来处罚,铁路这些公共服务部门也得多宣传宣传相关规定,让大家提前知道什么能拿、什么不能拿。 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好公共秩序,又不让大家觉得委屈,找到中间那个平衡点,这才是大家真正希望看到的。 (信息来源:零度时评——女子携黄碟过安检被查称自己看,被行拘3日!律师:大妈违法不在于自己看,而在于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