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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出租屋内自杀,房主竟然向悲痛中的学生父母索赔12万元房屋贬值费。房主长期

高三学生出租屋内自杀,房主竟然向悲痛中的学生父母索赔12万元房屋贬值费。房主长期在学校旁边经营“小饭桌”,为高三学生提供食宿及学习场所,这名少年就是租住在这里,每年6000元的费用,然而他却在高考前夕在这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警方调查后得出结论属于自杀。 悲剧发生后学生家长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就被房主告上法庭,房主认为由于该生自杀使自己的房屋成为“凶宅”,价值受损,其监护人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而学生家长则认为自己的孩子租住在这里,起居学习都是在这里完成,对于悲剧的发生房主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结构完好,功能没有受到影响,房主仍然居住在其中,所谓的贬值仅仅是依靠自己的猜测,并没有实际产生损失,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驳回了房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