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姨遛狗乘电梯时
发生意外跌入电梯井
是电梯老化
还是自身行为不当
究竟是谁的责任?
事情要从2024年4月说起,陈阿姨和老伴遛狗回家乘坐电梯时,宠物狗先走进电梯,未等陈阿姨和老伴进入,电梯门关闭并上行。电梯上行的拉力将牵着狗绳的陈阿姨拖拽至电梯口,此时,电梯门突然打开,陈阿姨因此跌入约1.5米深的电梯井中。

资料画面
所幸电梯维保人员恰好来到现场,众人合力将陈阿姨从井下抬出送医。经诊断,陈阿姨多处内脏破裂、肋骨骨折。

陈阿姨认为,事发当日正处于电梯维保作业期间,电梯存在故障致其受伤,于是将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电梯公司工作人员还原事发场景并拍摄了视频,“电梯轿厢上升时被狗绳卡住,电梯才会停止,下方的层门随之打开,这属于电梯的自我保护装置。”该工作人员认为,是原告自身行为不当才跌入电梯井。

但原告认为,事发时电梯处于维保状态,但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才导致事故发生,并申请两位事发时在场的邻居出庭作证。
在法庭引导下,原、被告都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与管理瑕疵,并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但双方对于款项性质和付款方式仍存在较大分歧。
最终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当庭调解:被告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分别向原告陈某支付相应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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