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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遛狗未牵绳赔了28万:遛狗不牵绳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女子遛狗未牵绳赔

女子遛狗未牵绳赔了28万:遛狗不牵绳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女子遛狗未牵绳赔了28万!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责任纠纷案:2023年8月,晨练结束回家的郑女士为躲避一条未牵绳的贵宾犬,不慎摔倒,造成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治疗、康复等费用近30万元!   郑女士与宠物主人顾女士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郑女士正常避险摔倒,既无故意也无重大过失,不存在任何过错;顾女士对宠物犬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需承担所有责任。最终,判决顾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女子遛狗未牵绳赔了28万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造成他人受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遛狗不牵绳若造成他人受伤,宠物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前述案件中,顾女士遛狗没有牵绳,未对自己的宠物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而被侵权人郑女士并未去挑衅顾女士的宠物犬,是在正常避险的情况下摔倒致伤,既没有重大过失更没有故意。因此,在前述案件中,顾女士应当对郑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笔者要特别提示的是,广大网友饲养宠物之前一定要谨慎,如果决定饲养,就千万不要弃养,同时还应该看管好宠物,不要让宠物逃逸。《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饲养宠物后弃养或者管理不善致其逃逸,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原主人仍要承担责任。   2.  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构成犯罪! 前述案件中,郑女士最后构成九级伤残,顾女士对此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笔者要提示的是,若是对自己的宠物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达到重伤及以上程度,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具体而言,或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所谓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特定的损害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是预见了但却轻信可以避免。   当下社会,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在对宠物安全管理上也有相应的规范。如外出遛狗应当牵绳、城市内不得饲养烈性犬等。作为理性成年人,应当都能认识到违背前述规范可能给他人造成危险。若还因未尽好管理义务导致宠物伤人,则可认定存在过失。实践中,已经出现不少宠物致人重伤、死亡后,主人被认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乃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例。   总的来说,饲养宠物千万不可因为一时兴起,应当经过谨慎思考,确认自己能够长期对宠物负责后再饲养。这既是对宠物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