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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田正虎、王震等人被悬赏!

张湾区人民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提供刘平原、田正虎、王震3人

财产线索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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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平原,男,198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高集乡大冯行政村田楼。

执行案号:(2024)鄂0303执1622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3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78411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田正虎,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马家巷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510******。

执行案号:(2021)鄂0303执1274号。

执行依据:(2020)鄂0303民初307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7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震,男,汉族,1992年7月1日出生,住十堰市茅箭区大川路210号。

执行案号:(2025)鄂0302执1498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民终12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11711.98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来源/张湾区县人民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

编辑/一楠、韩晓玲责编/国华终审/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