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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苏仙法院高效调解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涉张某波、张某佳等46名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该系列案涉及46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被告包括项目劳务承包方某建筑公司、总发包方某建设公司及建设单位某材料公司。

案件受理后,苏仙法院及时梳理案件脉络。此前,苏仙法院已就该批农民工中两人被欠薪的案件作出生效判决,明确某建筑公司的工资支付义务,并判决某材料公司、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判决为此系列案件的“批量化解”提供了明确依据。

庭审中,三被告对责任划分无异议,但对部分工资数额核算存在分歧。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快纠纷化解,板桥法庭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当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指导双方逐项核对工资明细,另一方面耐心释法明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多轮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调解协议,被告某建筑公司自愿于2026年3月1日前一次性向46名原告支付全部劳务费54万余元,被告某材料公司、某建设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调解结果既避免了“一案多诉”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保障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也帮助企业以最低成本化解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是苏仙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破解涉民生纠纷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农民工工资权益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也是“枫桥法庭”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领域。苏仙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对涉农民工工资纠纷实行“快立、快审、快调、快执”,用司法力量为农民工撑起“权益保护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王晶肖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