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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关注新昌县检察院依托综治中心实现“检力下沉”

11月6日,《法治日报》刊发报道《浙江新昌检察探索解纷新路径——综治中心成为“检力下沉”重要支点》,关注新昌县检察院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探索“检察+综治”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全文如下:

浙江新昌检察探索解纷新路径

综治中心成为“检力下沉”重要支点

检察官巡回“坐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这一幕已成为常态。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自入驻该县综治中心以来,新昌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检察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探索“检察+综治”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共处置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事项190余件。

新昌县检察院将县综治中心作为检察司法与群众工作的关键枢纽,建立领导干部轮值接访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全覆盖、无缺位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王某系新昌县某村村民,最初与其兄弟共同持有位于村内的一处房产,后因该处房产被征收,王某与其兄弟就拆迁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常年就此事向各级相关单位反映。后王某提起行政诉讼,因不服裁判结果,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今年4月,为实质性化解这起行政争议,新昌县检察院明确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包案办理该案。

该院专委在县综治中心多次听取申诉人王某的意见,和他全面梳理房屋历史权属记录,精准把握案件争议核心焦点,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深入了解王某实际诉求与生活情况,进行释疑解惑、析法明理。

同时,该院依托综治中心聚合多部门优势,与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协调审判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等单位形成工作合力,为王某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

最终,王某的思想工作被做通,接受了案件裁判结果,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该案办理也实现了“一件受理、多元联动、一体化解”的良好效果。

综治中心赋能“检力下沉”,助力相关工作提质增效。

据了解,新昌县检察院将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作为“检力下沉”的重要支点,构建“1+12+12”联动服务网络,建立定向联络机制,形成1个县级综治中心统筹引领、12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协同联动、12名检察官入驻履职服务的全县域覆盖格局,实现检察官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点对点无缝对接。

此外,新昌县检察院做实做细“诉前调解”文章,不断提升解纷效能。

去年10月17日,王某甲到一小区送装修材料,被小区保安王某乙拦住,让王某甲从其他入口进出,于是二人发生争吵,并在旁边草地进行“单挑”。

其间,王某甲将王某乙摔倒在地,致其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腓骨上端骨折,经鉴定,王某乙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王某甲因创业失败另背有几十万元债务,一度做好被判处刑罚的心理准备,王某乙系外地来新昌打工人员。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并没有过往积怨,矛盾仅系职责履行中的偶发冲突。

为精准把握案件焦点,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张榆琼与综治中心联合开展调解工作,结合案情和王某甲的家庭实际,采用“释法+说理+算账”的方式,向王某甲详解法律后果及民事赔偿标准,讲清利害关系。

同时,入驻综治中心的律师利用过往成功调解的邻里纠纷典型案例,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法律后果与社会影响。经过“检察+综治”联合进行数次会面开解、电话沟通后,最终王某乙同意降低赔偿金额,王某甲则多方筹集赔偿款,进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今年3月11日,经综合考量王某甲的认罪态度良好、赔偿表现得到谅解及社会危害性轻微等因素,新昌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惩治教育与矛盾化解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