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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提出离婚,彩礼退还多少合适? 两人相亲相识闪婚,去年11月初订婚,12月底

孕晚期提出离婚,彩礼退还多少合适? 两人相亲相识闪婚,去年11月初订婚,12月底领证,至今领证不满一年,目前孕28周。 男方没房有车,车是婚前财产,没有房车纠纷。 男方父母离异再婚,彩礼6.6w双方一人出一半,但婚宴、车队等是男方出的,全部结完后,男方手里只剩1、2k,不知道属不属于造成男方经济困难。 大概率不需要全额返还彩礼,甚至可能无需返还。 彩礼返还的三种法定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你的情况均不符合前两项,第三项 “生活困难” 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一、已经办理了结婚证 二、领证后共同居住过一段时间,且您怀孕 28 周,属于 “实质性共同生活” 三、男方支付后剩余 1-2 千元,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提供收入证明、负债凭证等),不符合 “绝对生活困难” 的认定标准。 所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如 “闪离”)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根据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酌情调整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