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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抚养权归女方,女方不要抚养费,离婚后可以再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吗? 如

协议离婚抚养权归女方,女方不要抚养费,离婚后可以再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吗? 如果要抚养费,男方坚决不离婚,权益之下女方同意不要抚养费,但离婚后男方诋毁女方婚内出轨,孩子不是他的,越想越生气,想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可行吗? ------------------------------------ 可以,但是需要满足“必要时”这个条件。我说两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A和B生育一个儿子,已经7岁了,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由A抚养,且不需要B支付抚养费。离婚仅半年后,A就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B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呢?这种情况,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因为双方离婚的时候,小孩子已经上学读书了,A知情且自愿放弃抚养费,所以孩子的教育费、生活费等,不属于子女实际需要新增加的情形。 且两人离婚,签民事调解书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距今仅半年时间,生活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双方都应该履行当初签订的抚养费协议,对于A的诉求不予支持。 A和B生育一个孩子,孩子两岁时两人离婚,且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A抚养,B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过了几年,孩子到了上学读书的年龄,A又失业了,能不能要求B支付孩子抚养费呢?这种情况就可以。因为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但是该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上学,直接抚养方失业,无法独立支持孩子成长所需,另一方就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总的来说,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费协议应持让认真、严肃的态度,双方应当依约履行。 离婚时自愿放弃抚养费,离婚后又以子女名义主张抚养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必要性”之情形。比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发生重大变故,经济状况严重下降、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大幅增加等,否则一般不予支持。